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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寒假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1-21
各单位、学院(部门):
寒假将至,为加强寒假期间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,切实维护育龄师生的合法权益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计生委员须在放假前,对单位内所属各类人员(包括职工、人事代理人员、学校在读学生;住在学校的家属、子女、亲戚、朋友;临时工、流动人口)进行《无锡市实施<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>办法》的宣传教育,自觉遵守法规条例。进行晚婚晚育、优生优育教育,倡导婚育新风,做到自尊、自重、自强。
二、要求单位内已婚育龄人员做好避孕节育工作,自觉落实有效节育措施。需用避孕药具的,请及时到校医院领取。适合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,可利用假期落实,并于开学后及时上报计生办,落实有关奖励政策。避免计划外怀孕、计划外生育情况的发生。
三、各计生委员寒假期间(1~2月)要做好对产妇的访视、慰问工作,及时报送女工生育信息,发给《妈妈幸福卡》,提醒产妇做好产后避孕措施、及时为子女申报户口、办理儿童医疗统筹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。
四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,严格按程序办事,严把流动人口持证上岗关,避免因放假而放松管理。
五、单位内新调入已婚人员还没有到计生办登记的,请通知其本人,尽快持原单位计划生育证明,放假前到计生办登记。
六、假期内出现情况应及时与计生办沟通联系。
江南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3年1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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